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公司名下的轎車)報稅操作處理如下:
一、去稅局前臺提交資料:
1、購車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2、銷售汽車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3、固定資產賬簿打印蓋章。
4、折舊起始日期及總的折舊額打印蓋章,賬簿上要能體現是用什 么財務軟件做賬。
5、去稅局前臺拿表并填寫《簡易征收稅收優惠減半征收申請表》加蓋公章。
二、大概2-3個工作日可到國稅2號窗口文書下載窗口下載并查看審 批情況,如果審核通過,在當月報稅時就可以按照減半征收來繳納增值稅。
三、報稅處理:
按照正常一般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步驟操作,但是在讀完銷項發票時,要進行如下操作:
1、基礎信息 — 常用稅目管理 — 查詢 — 銷售舊貨 — 點擊銷售舊貨 — 修改 —將征收率改為4% — 確定 — 確定
2、銷項發票 — 二手車銷售發票 — 新增 — 按照銷售汽車時《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面的內容完整填寫此表,在小寫金額欄填寫的一定是不含稅金額。在稅目那一欄里面一定要選擇剛新增加的稅目4% ,填寫完畢確定。
3、填定主表時,在23欄內填寫計算出來的減半稅額,如二手車銷售發票上面金額是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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