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務?總?局
中?國?殘?聯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
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殘疾人就業工作。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自上世紀90 年代建立以來,對增強全社會保障殘疾人就業的責任意識、促進殘疾人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就業形勢的變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日益突出,亟待加以完善。為更好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進殘疾人就業,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穩定制度框架、優化征收結構、規范資金使用、健全激勵約束的思路,以完善殘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積極拓展殘疾人多元就業渠道,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就業,推動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完善、系統優化殘保金征收結構,既穩定殘保金征收制度框架,又積極回應企業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訴求,更好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通過“有效的征”促進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崗位,逐步形成就業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環,實現殘疾人就業與用人單位健康發展互利共贏。
——堅持以人為本。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進一步用好用足殘保金,完善精準獎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以崗適人、因人設崗,更好滿足殘疾人就業需求,創造更具包容和人文關懷的就業環境,通過“有效的用”,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推動殘疾人實現更加穩定、更有質量的就業。
——堅持多措并舉。針對當前殘疾人就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完善殘保金制度為抓手,同步健全殘疾人就業保護、就業支持、就業服務,著力強弱項、補短板,充分調動殘疾人就業創業積極性,發揮多元主體合力,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
二、優化征收,切實降低用人單位成本
(三)實行分檔征收。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四)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30 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五)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 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六)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探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多種實現形式,為用人單位更好履行法定義務提供更多選擇。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
三、規范使用,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
(七)明確殘保金優先用于保障就業。殘保金優先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滿足相關的培訓教育、獎勵補貼、就業服務等支出,與殘疾人就業直接相關的支出由各省確定。各地要根據當地保障殘疾人就業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相關支出,不得以收定支。
(八)加大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激勵力度。合理調整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保險補貼、設施設備購置改造補貼等補貼標準;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通過正向激勵,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積極性。
(九)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鼓勵和引導殘疾人利用“互聯網+”等形式自主就業創業,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應補貼和金融扶持政策。
(十)提升職業培訓質量。積極支持殘疾人就業培訓,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依托殘疾人有就業意向的用人單位、專業培訓機構開展“師帶徒”、定崗式培訓,按培訓效果付費,將就業轉化率和穩定就業時間作為付費依據。根據殘疾人特點,制定殘疾人職業培訓標準。按規定開展殘疾人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提高殘疾人就業穩定性。
四、強化監督,增進社會支持
(十一)加強殘保金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社會監督。財政部每年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向國務院報告上一年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向國務院報告支持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省、市、縣三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殘聯將轄區范圍內上述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十二)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五、健全服務,提升殘疾人就業質量
(十三)全面摸排殘疾人就業需求信息。由殘聯指導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實時跟蹤殘疾人信息,采取分片包干形式,精準掌握轄區內殘疾人就業需求,建立殘疾人求職信息檔案,配合做好就業對接。建立健全全國聯網的殘疾人身份認證系統。
(十四)做好殘疾人人力資源開發。由殘聯牽頭,組織各方力量,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組織和市場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訓練、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心理測評、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崗位支持等全鏈條、個性化服務。
(十五)推動用人單位設置殘疾人就業崗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主動向用人單位介紹安排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提供崗位改造咨詢,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針對殘疾人狀況,對工作崗位進行主動適應性調整,努力實現“以崗適人”。
(十六)支持就業服務平臺發展。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
(十七)推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省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殘聯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殘疾人就業及殘保金信息共享機制。在保護殘疾人隱私的前提下,殘聯應當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開放與就業相關的殘疾人信息數據。推進殘疾人求職信息全省互聯互通,并逐步實現全國信息共享。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建設。
(十八)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保障機制。積極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務的作用,鼓勵企業、殘疾人職工、就業服務機構簽訂三方協議。大力推廣雇主責任險、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保費由企業和殘疾人合理分擔,消除企業和殘疾人后顧之憂。
(十九)建立殘疾人就業信息跟蹤反饋機制。殘聯和社區要持續跟進了解殘疾人就業情況,對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用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建立就業輔導員制度,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后面臨的困難,提高殘疾人就業穩定性和就業質量。
六、加強統籌,協同推進政策落地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殘疾人就業工作,創造條件幫助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更有效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好環境和更多支持。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總結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具備條件的要適時推廣。
(二十一)壓實部門責任。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將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放在重要位置,明確各方責任,分工合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當地勞動就業與人力資源發展政策體系,依法維護殘疾人職工勞動保障權益。殘聯負責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審核,進一步發揮其在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財政部門負責對殘保金的征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稅務部門依據殘聯審核的殘疾人就業情況,負責殘保金征收。審計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開展審計,對審計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宣傳和典型示范,引導社會各方面正確認識殘保金的積極作用,適時組織殘疾人就業勵志典型和安排殘疾人就業先進單位開展宣講等活動,形成示范效應,鼓勵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號召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
本方案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實施。
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中國殘聯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
??一、出臺《總體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殘疾人一個也不能少”;李克強總理提出“要讓殘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實、更有尊嚴”。殘疾人就業事關殘疾人的生存權、發展權,作為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自1995年全面實施以來,在提高全社會保障殘疾人就業的責任意識、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籌集資金改善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條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和相關殘疾人就業政策的協同作用下,殘疾人就業形勢穩中向好。2016~2018年,我國連續三年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超過30萬,按比例就業殘疾人數量累計增幅超過20%。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近年來,殘保金制度和殘疾人就業中出現了用人單位一方面反映負擔重,另一方面寧愿交錢也不招工;一方面殘疾人反映就業難,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反映招聘殘疾人難等問題,需要發揮好殘保金在內的多種政策作用,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
??按照國務院第43次常務會議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專班,赴多個省份開展深入調研,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反復聽取各方面意見、論證政策效果和影響。在充分吸收采納殘疾人、專家、企業、地方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總體方案》。
??二、制定《總體方案》的總體思路和原則是什么?
??答:《總體方案》按照穩定制度框架、優化征收結構、規范資金使用、健全激勵約束的思路,以完善殘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積極拓展殘疾人多元就業渠道,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就業,推動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制定《總體方案》過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統籌兼顧。系統優化殘保金征收結構,既穩定制度框架,又積極回應企業等用人單位訴求,通過“有效的征”促進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崗位,逐步形成嚴格落實制度、有力促進就業的良性循環。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進一步用好用足殘保金,完善精準獎補政策,通過“有效的用”,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推動殘疾人實現更加穩定、更有質量的就業。三是堅持多措并舉。以完善殘保金制度為抓手,同步健全殘疾人就業保護、就業支持、就業服務,充分調動殘疾人就業創業積極性,發揮多元主體合力,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
??三、《總體方案》對殘保金征收政策做了哪些完善?
??答:《總體方案》抓住殘保金征收政策這個“牛鼻子”,不再單純關注征收水平的高低,而是著眼于從制度層面激發企業招聘殘疾人的積極性,鼓勵企業多招工、少交錢。主要完善了四方面內容:
??一是實行分檔征收。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二是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三是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四是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
??需要說明的是,實行分檔征收體現了激勵約束并重的原則,有利于激發用人單位積極性,引導其將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提高至1%以上;允許用人單位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更加符合用人單位實際用工需求,也有利于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
??四、殘保金制度的完善對殘疾人就業有何影響?
??答:為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總體方案》在完善殘保金征收政策的同時,著力對殘保金的使用和監督進行優化完善。
??在使用方面,明確殘保金優先用于保障殘疾人就業,要求加大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激勵力度,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提升殘疾人職業培訓質量。更為重要的是,要求各地根據保障殘疾人就業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相關支出,殘疾人事業相關支出不與殘保金實際收入直接掛鉤,由財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定支。因此,完善殘保金制度不會影響公共財政對殘疾人事業的資金支持力度。
??在監督方面,要求省、市、縣有關部門向社會公開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支持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失信行為記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上述措施,增強殘保金征收、使用透明度,約束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增進社會各方面對殘疾人就業的理解與支持。
??五、《總體方案》在促進殘疾人就業方面還有哪些亮點?
??答:《總體方案》針對殘疾人就業的難點、堵點,提出了七項具體措施,推動構建涵蓋“人力開發—就業指導—供需對接—就業維護”全鏈條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
??一是全面摸排殘疾人就業需求信息,指導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實時跟蹤殘疾人信息,精準掌握轄區內殘疾人就業需求,配合做好就業對接。這將夯實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基礎。
??二是做好殘疾人人力資源開發,引入專業化組織和市場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訓練、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心理測評、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崗位支持等全鏈條、個性化服務。這將更好滿足殘疾人就業實際需求,進一步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
??三是推動用人單位設置殘疾人就業崗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主動向用人單位介紹安排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提供崗位改造咨詢,支持用人單位進行崗位改造。這將充分發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帶頭作用,同時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
??四是支持就業服務平臺發展,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這將有利于破解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難題,充分調動各類就業服務平臺積極性,發揮中介機構力量促進殘疾人就業。
??五是推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省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殘疾人就業及殘保金信息共享機制;在保護殘疾人隱私的前提下,向有關機構開放與就業相關的殘疾人信息數據;推進殘疾人求職信息全省互聯互通,并逐步實現全國信息共享。這將有利于解決數據互通難題,為相關部門和機構促進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數據支撐。
??六是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就業服務機構簽訂三方協議,大力推廣雇主責任險、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這將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好保障,有利于消除殘疾人和用人單位的安全顧慮。
??七是建立殘疾人就業信息跟蹤反饋機制,持續跟進了解殘疾人就業情況,對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用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建立就業輔導員制度,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這將有利于提高殘疾人就業的穩定性和就業質量。
??六、如何抓好《總體方案》的落實?
??答:《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殘疾人就業工作,創造條件幫助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更有效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好環境和更多支持;要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總結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具備條件的要適時推廣;要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宣傳和典型示范,引導社會各方面正確認識殘保金的積極作用,號召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共同營造殘疾人就業的良好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
發布時間:2019/12/30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中國殘聯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穩定制度框架、優化征收結構、規范資金使用、健全激勵約束的思路,以完善優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就業,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總體方案》聚焦殘保金征收、使用、監督等三方面,提出綜合性措施:一是優化殘保金征收,實行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征收殘保金依據的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明確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二是規范殘保金使用,明確殘保金優先用于保障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激勵力度、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提升職業培訓質量等,各地要根據當地保障殘疾人就業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相關支出,不得以收定支。三是強化殘保金監督,加強殘保金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社會監督、將企業履行義務情況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使殘保金使用更公開透明,營造促進殘疾人就業的良好環境。
??《總體方案》圍繞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殘疾人就業質量,從全面摸排殘疾人就業需求信息、做好殘疾人人力資源開發、推動用人單位設置殘疾人就業崗位、支持就業服務平臺發展、推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保障機制、建立殘疾人就業信息跟蹤反饋機制等措施入手,構建起涵蓋“人力開發—就業指導—供需對接—就業維護”全鏈條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
??《總體方案》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殘疾人就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壓實部門責任,更有效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好環境和更多支持。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總結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具備條件的適時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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