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根據《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公告》(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現將本市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所屬期)起,我市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消費稅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納稅期限統一由1個月調整為1個季度。
如小規模納稅人因特殊情況需選擇按月申報納稅的,可填寫《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變更辦理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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